(二)尽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联合的发展路子。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村“两委”、基层科协、乡镇事业站(所)、基层供销社等领办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经营规模。认真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逐步规范提升。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以大宗产品主产地为依托,组建产品协会和行业协会,形成以同一产品为纽带、相互联系、上下贯通的行业组织网络体系。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三)强化产业化经营科技支撑。集中科技人才,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区域创新能力。加强良种研发和选育,改变水产、畜禽、蔬菜良种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加强农产品加工核心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择优批准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打造农产品品牌。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组织开展品牌经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叫响“山东产”大品牌,努力建设农产品品牌大省。建立创名牌奖励机制,对获“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产品展洽会、博览会、订货会等,支持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注册,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五)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中等职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列入政府扶持范围;充分发挥其技能培训、技术推广、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作用。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成长型劳力职业技术培训。
(六)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总的原则是,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经营权租赁、转包、转让和入股,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合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