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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大劳发[2007]20号)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调整到7万元。
二、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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