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经贸部门要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通过推荐进一步加快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建设,提高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消费。
三、关于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推荐工作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各地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建设经验,以典型引导城乡商业网点发展,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2008年我省继续开展福建省特色商业街、商业重镇认定工作。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通过开展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认定工作,推进本地商业品牌创建活动,带动各地提高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建设水平,促进城乡商贸中心发展。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特色商业街评选认定办法》和《福建省商业重镇评选认定办法》(闽经贸函商业〔2006〕40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省经贸委推荐本市2008年度特色商业街、商业重镇。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2条特色商业街和2-3个商业重镇。我委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并予授牌。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今年6月15日前将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特色商业街和商业重镇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同时加发电子文档到(Huangsk@fjetc.gov.cn),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1.福建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表
2.福建省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报表
3.福建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4.福建省商业重镇申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市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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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邮编与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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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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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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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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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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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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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营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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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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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交额(万元),其中: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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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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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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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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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附属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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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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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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