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罗家院子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01号)
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转报关于拟建黔江区罗家院子煤矿立项的请示》(黔江安监文〔2006〕38号)和《重庆市黔江区罗家院子煤矿新建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罗家院子煤矿建设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拟建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906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罗家院子煤矿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
3.罗家院子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