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农村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工作。通过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采取组织培训班、现场学习指导等形式,对农村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及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普及防震抗震知识,学习抗震技术,逐步培养一批责任心较强、业务技能好并掌握基本抗震知识和技术的农村建筑施工队伍。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效果,切实让农村建筑工匠掌握建筑房屋最基本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措施和施工技术,摒弃不科学的建造房屋做法。
(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农户和村屯进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试点,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民居工程的全面实施。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批农户或1个至3个村屯进行抗震设防试点,以点带面,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不断扩大村屯抗震设防的覆盖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居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纳入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 工作完成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做好宣传引导、村镇建设规划修编、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等具体工作,切实把农居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居工程。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将农居工程与文明村建设、生态环保村建设、节能村建设、泥草房改造和危房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建房标准应达到抗震要求,切实提高全省农村防震抗震能力。支持和帮助农民申请银行建房贷款,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帮助特困户和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和帮建单位要积极帮助实施农居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对改造农村住房的资金投入,都应考虑抗震设防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示范户、示范村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补贴。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的认识;采用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载体,深入宣传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知识,让农民群众熟悉房屋抗震知识,了解在建房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深入农村、建房户,积极宣传建设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增强建房户主动采取抗震措施的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建设抗震房屋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