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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程序
  (一)完成现有存量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理核对工作。
  市劳动保障部门组成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理核对工作组,在企业、职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我市现有存量企业年金资产清理核对工作,列出完整的基金资产清单和账户权益清单,由参保企业和职工进行确认。对暂时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年金资产,要做到基金收支清楚,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二)企业年金移交方案的选择。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利益,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门在认真评估的前提下,提供两套企业年金移交方案,由企业根据需要进行选择。选择期限为移交方案公布后至九月末。
  (三)召开移交工作政策说明会及发布公告。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移交方案确定后及时组织召开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政策说明会,向企业宣传企业年金有关政策规定,全面介绍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必要性和市场化运营的管理模式,明确业务转移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发布移交方案和工作流程指南,明确选择期限。
  对于因关闭、破产等原因无法参加说明会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公告,公布我市企业年金业务移交方案,并设置咨询电话,向企业和职工提供移交工作咨询服务。
  (四)选择并确定移交方案。
  选择期内,已选择移交方案的企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受托人业务移交手续。选择期内未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业务移交手续的企业,视为选择了劳动保障部门推介的移交方案。受托业务移交后,受托人应及时与企业签订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与其他基金管理机构签订企业年金托管合同和账户管理合同,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五)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移交。
  选择期结束后,市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市政府与相关机构签订“移交协议”,根据企业选择的移交方案,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移交给基金管理机构。200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过渡期基金资产移交,由接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移交资产进行管理。
  (六)企业年金数据和账户信息移交。
  2007年底前,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要完成账户管理系统上线工作和新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账务的建立工作。过渡期内,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要根据移交的业务数据和账户信息,与市劳动保障部门一起,完成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转移和录入,并及时对移交数据进行整理和校验,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资产核对清楚。过渡期届满时,根据业务和账户信息确定每个企业的企业年金资产,账户信息落实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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