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配合辖区进行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配合辖区进行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经发〔2008〕57号)


各直管单位,经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市以区县为单位,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区域进行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四川汶川地震后我市不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直管单位办公用房、各职工住用房屋、必须认真配合所在辖区对办公用房和住用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各直管单位的办公用房的排查情况,在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报所在辖区的同时,报一份给经委办公室。联系人:黄志勇,电话:63899423、6389942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