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制定本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入开展对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了解建立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工作程序,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已有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提供制式表格下载服务,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可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要建立劳动者信息查询举报机制,劳动者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网上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用人单位是否给予登记,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对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没有登记或登记内容不真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请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保障局将加强对区、市、县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建立调度制度,并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