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08-2009年运行方式》的通知
(闽经贸运行〔2008〕313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闽政办〔2004〕207号),结合目前闽江航道和来水特征等情况,经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 《福建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08-2009年运行方式》,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电力公司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合理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障非通航日的水库蓄水,兼顾好发电(调峰)与通航关系。
二、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要在总结历年通航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过船建筑物管理透明度,加强与过坝船民的沟通,提高过船建筑物使用效率。要认真落实水口电站通航运行协调会的各项要求,尽快制定过坝实施细则,做到动态管理,尽最大努力方便船民,为船民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水口电站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过坝信息,包括上游平均来水情况、通航天数、上下行过坝闸数、船舶排档登记和实际过坝数、过坝货物数量和品类、过船建筑物生产安全等情况收集汇总后,以简报等形式报送省和相关设区市经贸、交通、地方海事、船东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向过坝船民公布。
四、水口电站要加强与地方海事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提前将电厂设备检修安排报送地方海事部门。当电网发、输变电设备因故(包括水口电厂发变电设备检修)造成部分机组停运、水口电厂出力受阻时,水口电厂根据实际最大发电能力所能达到的相应通航水位,安排适航船舶通航,地方海事部门要严把签证关,确保过船建筑物水上交通安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08~2009年运行方式
一、 汛期运行方式(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