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若涉及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并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每张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只需首页盖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编上页码,封面注明“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日期。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
  第八条 省外经贸厅根据资金支持期间的海关统计数据,于每年10月底前,公布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名单、产品目录、申报截止日期、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按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规范地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省外经贸厅负责对企业进口贴息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贴息资金支持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对贴息资金进行审定,并按规定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用款企业。
  第十一条 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章 进口贴息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进口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福建省外经贸发展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2.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1
  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美元
|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 |  | 企业性质 |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 企业代码 |  | 海关编码 |  | 
| 单位营业执照 | (需提供复印件) | 
| 银行账号 |  | 
| 户名 |  | 
| 开户银行名称 |  | 
| 网址(Web Site Address) |  | 
|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项目简介(可另附): | 
| 申请企业声明 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完全真实,并愿意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