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和平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125号)
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和平煤矿改扩建立项的请示》(黔江安监文〔2007〕57号)和《重庆丰达凯来矿业有限公司和平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和平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扩界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107.7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和平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90Kt/a。
3.和平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