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个别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尚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审批现象,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存在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现象,在建设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进行查处,存在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
三、工作措施
根据省委精神和建设厅要求,以招投标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
(一)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开发区、城中村、少数大型工矿企业生产生活区等特殊区域内建设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投标、不依法履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等市场监管的盲区。认真落实《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市〔2007〕350号),在全省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制度,鼓励实行勘查、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二是深化和推行“三项制度”。重点是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把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费用列入不可竞争范围,依法规范工程担保行为。
三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各项制度,开发应用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披露制度,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奖紧密联系,完善信用约束和奖惩机制。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全省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
一是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充分依靠信息技术手段,用标准化理念,全面推广使用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和辅助评标系统。完善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人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防止新的腐败滋生。继续加强法规建设,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完善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全系统推行标准化。多部门联合查处规避招标行为,加大对规避招标的处罚力度。
二是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大对代理机构和代理行为的动态监管,结合资格复审和监督检查,调控队伍总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比选,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在《招标法》和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文件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规章,结合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资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的监管。配合监察部门,清理有关部门非法设置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资质,理顺管理体制。
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监管方面的职能,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系统性规范,将分散在多个法律法规中的监管措施进行集中和梳理,建立健全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机制。年底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