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当地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抓紧组织修改完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成果报送省建设厅复核。其中,县级市总规经省建设厅复核同意后,由省建设厅起草批复代拟稿,报请省政府行文批复。设区市总规经省建设厅复核同意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关设区市要及时做好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准备工作。汇报方式仍然是结合多媒体演示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汇报内容增加省规委会以后规划完善情况,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有关市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抓紧组织修改完善,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送省建设厅二次复核。经复核同意,须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建设厅代省政府起草报国务院的请示(代拟稿),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由省政府审批的规划,由省建设厅起草批复(代拟稿),报请省政府行文批复。
四、建立健全规划审查技术负责人制度
对于依法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纲要审查会之前,由省建设厅明确规划主审技术负责人;对于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纲要初步审查会之前,由省建设厅明确规划初审技术负责人。
规划主审(初审)技术负责人,在规划纲要阶段,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技术审查,汇总、协调各专家意见并形成纲要技术审查意见;在规划成果阶段,负责对规划成果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加规划成果的审查和复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省规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
五、规范各阶段技术资料报送的格式、数量和内容
在规模审核阶段,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随公文附送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专题论证报告和相关规划资料各2套。规划资料包括规划纲要和主要图纸(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中心城区现状图、规划图和近期建设规划图),一律采用A4规格竖向装订,其中图纸一律采用A3图幅,并折成A4大小。
在报送规划纲要审查请示时,应当同时附送纲要送审材料3套,包括规划纲要、图册、必要的专题研究报告以及纲要编制情况的说明、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会议纪要。其中,纲要编制情况说明要对纲要编制过程、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情况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