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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快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要以纲要审查意见和经审查同意的规划纲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省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政策和规范要求。规划初步成果完成后,必须向社会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意见,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后,逐级向省建设厅书面提出组织规划初步成果审查的请示。省建设厅在收到请示和初步成果以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复核和审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严格规划成果上报审批程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归纳整理的公示意见和省直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分别就规划公示意见和省直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做出说明。规划成果完善后,应当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划在上报省政府审批前,还必须经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当地政府要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及时组织对规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就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做出说明。设区市和扩权的县级市,由市政府直接向省政府行文请示,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其他县级市由市政府逐级向上级政府行文请示,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做好省规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所有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在省政府审批前或在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前,均须提交省规划委员会审议,其中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还须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因此,各市在上报规划成果的同时,要提前准备提交省规委会审议的汇报材料和多媒体演示稿。汇报内容主要是规划编制过程和规划思路、要点以及规划特色。重点突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定位,城市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规划措施,城市特色等内容。

  省政府将规划成果批转省建设厅后,省建设厅将召开厅长办公会对规划成果进行内部审查,并就做好省规委会审议准备工作进行调度。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县级市所在的设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会议。根据省建设厅的审查意见,有关市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规划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完善好提交省规委会审议的汇报材料和多媒体演示稿。在省规委会上,设区市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县级市控制在15分钟,原则上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汇报材料和演示稿与省建设厅沟通后,省规委会办公室方可提请省规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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