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在80%以上,石家庄市达到85%以上;
4、推广应用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系统;
5、开展城市绿色照明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提高绿色照明工程质量;
6、发布2009年《河北省城市和建筑照明推荐使用产品目录》。
(三)2010年目标
1、县级市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以2009年底用电量为基数,城市照明节电率达10%以上;
3、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在85%以上,石家庄市达到90%以上;
4、全面建成并应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系统,县级市推广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系统;
5、发布2010年《河北省城市和建筑照明推荐使用产品目录》;
6、拟定“十二五”全省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提高对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保证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持续推进。
(二)制定和完善城市照明,尤其是绿色照明方面的行业政策和有关标准,加快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步伐,指导绿色节能照明工作深入开展。
(三)自2008年7月1日起,城市照明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采取节电措施(包括采用节电设备与灯具)。未按规定建设的,将予以通报。
(四)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着力解决好城市广场、车站、码头、桥梁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亮灯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五)加快对现有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城市照明的光源、灯具和控制系统,必须采用通过认证的高效能节能产品。城市道路、广场等照明要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照明和高效照明光源产品。城市景观照明要严格控制能耗,慎用大面积泛光照明,严禁使用大功率泛光灯(400W以上)、大面积霓虹灯、强力探照灯、彩泡、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
(六)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适时发布高效率、低耗能、先进的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和备案目录。利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系统。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各级城市照明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绿色照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机构及人员,切实组织和落实方案。照明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桥梁作用,加大对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参与绿色照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多方努力,确保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