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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
  (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伪造、涂改执业专用章,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转让、租借执业专用章;
  (五)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或支付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专用章申请表》
  2.《天津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情况登记表》
  3.《天津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1:
天津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执业专用章申请表

  姓  名: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供注册后申请执业专用章的房地产估价师使用。
  二、申请人应如实、全面填写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并认真核对。
  三、申请表中毕业院校名称应填写全称。

  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民 族

 

学 历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注册号

 

注册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专业工作主要经历

时间

聘用机构名称

证明人

 

 

 

 

 

 

 

 

 

 

 

 

 

 

 

 

 

 

 

本人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执业专用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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