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
(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伪造、涂改执业专用章,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转让、租借执业专用章;
(五)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或支付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专用章申请表》
2.《天津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情况登记表》
3.《天津市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1:
天津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执业专用章申请表
姓 名: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供注册后申请执业专用章的房地产估价师使用。
二、申请人应如实、全面填写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并认真核对。
三、申请表中毕业院校名称应填写全称。
基本情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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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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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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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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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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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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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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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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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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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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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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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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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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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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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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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主要经历
| 时间
| 聘用机构名称
|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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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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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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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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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用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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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式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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