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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把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搞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督查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既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推广好的典型,同时又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进行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安监管协调字[2008]63号)要求,每月按时将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专项督查内容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专项督查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查处工作情况。
  2.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
  3.季节性露天开采企业开工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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