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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梁法刚(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主任科员)

  第三组:四平市

  组 长:符庆珠(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赵钟心(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成 员:于喜良(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处长)

      刘敏韬(省安全生产评审中心副主任)

  第四组:辽源市

  组 长:崔晓群(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班耀纯(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成 员:孙利生(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副调研员)

      郭 伟(省安科院院长助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未列入省督查的市(州)也要按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督查方式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省级督查不少于1/3的市(州),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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