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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30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各市(州)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

  (二)督查的专项内容。

  见附件。

  三、督查组组成

  省安全监管理局百日安全督查,确定督查的重点市(州)是: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具体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督查长春市及省局监管的中央和省属企业

  组 长:许 赫(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炳烈(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成 员:姚 滨(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调研员)

      施化文(省安科院高级工程师、省压力管道检验中心主任)

  第二组:督查吉林市及省局监管的中央和省属企业

  组 长:丁喜忠(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叶德福(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督处处长)

  成 员:朴 宇(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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