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树立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县域旅游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培育一批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吉林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旅游强县的创建,使县域旅游产业主导地位更加突出,旅游经济总量居于全省领先水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观和较快发展,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不断深化,旅游品牌形象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县域旅游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参创范围
创建工作分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两个层面同步进行。
(一)依据全省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情况,2008年全省确定3个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安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参加中国旅游强县创建。
(二)全省享受扩权的32个县(市)参加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含县级市,不含市辖区。
四、基本条件
参创县(市)应具备较好的创建工作基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机制健全,旅游发展水平相对领先,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具体内容见《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
五、工作重点
(一)创县工作是县域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工作的重点是重在创建,旨在发展,以实现县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目的,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旅游促进城乡就业,以旅游业发展带动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创县工作是创优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工作的重点是重在注重实效,解决问题,扎实做好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工作,切实解决县域旅游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障碍性问题,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找出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措施与方法,全面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快速增长。
六、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