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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旅政法字〔2008〕4号)


各市(州)、县(市)旅游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启动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培育县域旅游品牌,省旅游局决定在享受扩权的32个县(市)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现将《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创建旅游强县(市)是今年全省旅游工作的重点。各市(州)和县(市)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旅游强县(市)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创建旅游强县(市)工作的组织指导,注重总结各地创建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方式加以推广。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旅游局成立创建旅游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参创单位在创建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旅游局创建办公室联系。各参创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创建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创建办公室。

  附件:1.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2.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标准(试行)

  3.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参创名单

吉林省旅游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安排和200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培育县域旅游品牌,省旅游局决定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
  中国旅游强县和吉林省旅游强县(市)是县域旅游品牌的典型代表。开展旅游强县(市)创建工作,是充分调动积极性,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的最佳有效载体,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战略向更广阔领域推进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和旅游品牌建设,构筑城乡、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夯实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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