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房〔2008〕364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中确定了全省2008-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总体目标。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各地2008年住房保障的分解目标,明确了各地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任务。从今年以来各地工作进度看,部分地方未能按期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进展缓慢。为保证今年各项目标的完成,现就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今年,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各地要通过公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对当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申请审核程序、受理的具体单位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促进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政策措施的落实。凡未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要尽快受理,6月底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今后,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每月(最长每季)向申请人发放一次。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将由省建设厅领导约谈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
二、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要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使低收入家庭能够租得起房,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保障资金,根据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应是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对低保家庭应按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快筹集廉租住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