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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行业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把办事公开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公共服务过程公开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真正使办事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 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2008年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对本行业办事公开现状进行自查,按照《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工作重点,逐条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抓紧时间进行整改落实。

  (二) 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31日)。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整改。

  (三) 完善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查摆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机制,将办事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真正做到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督导,确保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务求取得高效。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的职责。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搞好条块结合,推动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 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以服务树形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特别要加强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办事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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