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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冀建质〔2008〕3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268号)要求和省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定于2008年6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要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在去年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积极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督查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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