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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08年5月初至7月底。
  其中5月初至6月底为企业自查和地方督察时间,7月份,省旅游局将组织督察组赴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进行督察。
  四、督察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领域
  1.旅游星级饭店、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推荐娱乐、餐饮及购物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重要设施、设备;
  2.旅行社、旅游车船服务企业;
  3.旅游大型节庆活动;
  4.其他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地域。
  (二)督察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旅游安全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
  2.旅游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5.旅游交通、旅游消防、食物中毒、旅游治安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备案情况;
  6.汛期,对易受暴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引发灾害事故的防范情况;
  7.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8.旅游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规定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督察方法
  全面听取受查地区旅游行政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选取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应及时向被督察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反馈,同时下发《旅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奥运会圆满举办的高度,周密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要根据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旅游安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确定督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督察工作要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力求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督查。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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