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旅管理字〔2008〕4号)
各市州、县(市)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50号)、《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52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08】66号)以及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8】15号)等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尽快部署和开展工作,并请于5月25日和7月19日前,分别将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
吉林省旅游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促进全省旅游行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的规章、政策,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国家旅游局要求,专项行动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旅游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开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在当地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省旅游局将配合省安全监管、交通、公安、质检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进行实地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