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操作执行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完善分类标准,充实专家库容量,科学整合专家库资源。规范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切实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继续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完善决策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监督,不定期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抽查。以电子化政府采购为契机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将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纳入监督范围,对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
五、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
财政部将联合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署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各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做好本地检查的部署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检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布置好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好重点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汇总统计和分析上报,特别注意纠正、整改和提高工作。
六、努力做好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相关工作
要以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谈判为重点,抓紧学习研究GPA规则,积极开展GPA研究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入GPA对我省产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为GPA谈判提供支持。
七、高度重视宣传舆论、人员培训和前瞻性研究工作
以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和全国政府采购大检查为契机,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进行宣传,从制度设计、政策规定、经济和社会效益、操作执行、救济制度以及国际经验等多方面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宣传,使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不断深入人心,提高社会对改革的认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
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行为重点,积极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培训工作,适应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