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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紧急通知
(吉教基字[2008]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新学期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近几年,省教育厅相继印发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两个《实施意见》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宣传、管理、检查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要在2008年春季开学后组织对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专项检查,要依据两个《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减下来。各市(州)要及时将本地“减负”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准给学校、班级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坚决取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点班、快慢班,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班、特长班。
  (二)坚持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任何学校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准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和提前复习迎考;保证学生各项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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