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要结合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要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溃坝事故。要加强油气开采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在 2007年已关闭147户非煤矿山企业的基础上,2008年,再关闭85户非煤矿山企业,其中,包括34户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3户地采矿山)关闭整治工作8月底完成。年内,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视情况强制执行3-12个月不等的停产整改的规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在整改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要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要继续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验工作,着力解决好原有企业“三同时”手续补办问题,避免项目带“病”运行。要做好2008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证工作。要继续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腐蚀品、剧毒品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分级专家会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太旗永丰永安礼花有限责任公司,要安装生产工序视频监控系统,对烟花爆竹生产全过程实施监控,太旗经济、安监主管部门要建设监督平台,实施远程在线监督。要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
业复工验收办法,引导企业均衡生产,防止突击生产或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内要建成标准的储存仓库,各地要切实组织做好“三同时”审验和批发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四)狠抓交通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大治理“三超”工作力度;要积极实施以排查治理危桥险路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大力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 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违规载客运输。要按照自治区要求,从 2008年开始,以3年为限,对全盟境内的铁路、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以及国省道重点公路平交路口,分步完成平改立和无人变有人监护的道口安全改造。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要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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