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2008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锡署发〔2008〕21号)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盟委(扩大)会议提出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着明显好转目标前进,现就做好2008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加大源头治本力度,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狠抓专项整治,
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一般性事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在2007年全盟开展十大行业、六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工作,切实将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二)切实做好与自治区隐患排查信息网对接和统计上报工作。被列入自治区隐患排查信息网的13个旗县市(区)安监局和65户重点高危企业,要落实好专门工作人员、专用设备,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等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认真落实已关闭矿井关闭措施,关实关死,达到标准要求,严防死灰复燃。规范煤矿整合,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实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借技改整合之机违法生产。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防水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除险加固工作制度,特别要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完善矿井通风系统。要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严格控制井
下作业人员,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