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现注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国家局已经完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准备工作,现将新的注册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起始时间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将于2008年4月15日正式运行,并开始受理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及开展核(换)发新版《执业药师注册证》工作。

  注册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

  地  点:吉林省政务大厅5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二、申报纸质资料准备及要求

  (一)首次注册

  1、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4、身份证明复印件;

  5、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二)再次注册

  1、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含正、副本)、《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原件;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三)变更注册

  1、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