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进行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通知
(吉建安〔2008〕1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减少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08〕11号),建设厅将组织各地区进行轮流式不交叉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二、检查重点
(一)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宝四口”的防护及防护用品的质量。
(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五)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操作规程和内业管理的统一情况。
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三、检查方法
1、检查以建筑施工现场为主,每市州检查5个工地,其中,市州推荐2个,抽查3个;抽查1个县(市),每县(市)检查2个工地。其中,推荐1个,抽查1个。推荐的工地按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评分。
2、项目经理简要介绍施工现场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各地区采取轮流式、不交叉的检查方法。具体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批:延边检查白城地区;长春检查通化地区;吉林检查白山地区;四平检查松原地区;辽源检查长白山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