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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2、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影剧院等)。

  3、其它各地认为需要普查的房屋(有纪念意义的文物建筑等)。

  (二) 调查房屋建设年代

  由于各城市抗震设防年代和设防标准的不同,调查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情况时,按如下建设年代进行:

  1、1995年前:长春、吉林、四平、白城、洮南、公主岭、桦甸、蛟河、扶余、梅河口、延吉、安图、汪清、珲春、龙井、图们、乾安、松原、前郭、镇赉、东风、东辽、辽源、辉南、梨树、伊通、永吉、磐石、舒兰、德惠、榆树、双阳区、九台。

  2、2003年前:农安、大安、靖宇、抚松、通榆、长岭、和龙。城市不设防但乡镇设防的:双辽的茂林、向阳、玻璃山、卧虎,柳河的圣水、太平川。

  (三) 具体要求

  各地建委(建设局)负责,其它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进行填报,并于二00八年六月底前将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情况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其它生命线工程的情况于7月底前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进一步扩大普查范围,通过对基础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抗震办联系,联系电话0431-82752397(6)。

  附件:1、(    )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登记表

  2、抗震普查汇总表

吉林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        )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登记表
  城市名称(区):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建设年代

 

基础形式

 

房间局部最小尺寸

 

结构形式

 

设防烈度

 

需投资额 (万元) 

 

构造柱、圈

梁设置情况

 

抗 震

措 施

 

 

备 注

 

(有无图纸、是否进行过改造、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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