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影剧院等)。
3、其它各地认为需要普查的房屋(有纪念意义的文物建筑等)。
(二) 调查房屋建设年代
由于各城市抗震设防年代和设防标准的不同,调查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情况时,按如下建设年代进行:
1、1995年前:长春、吉林、四平、白城、洮南、公主岭、桦甸、蛟河、扶余、梅河口、延吉、安图、汪清、珲春、龙井、图们、乾安、松原、前郭、镇赉、东风、东辽、辽源、辉南、梨树、伊通、永吉、磐石、舒兰、德惠、榆树、双阳区、九台。
2、2003年前:农安、大安、靖宇、抚松、通榆、长岭、和龙。城市不设防但乡镇设防的:双辽的茂林、向阳、玻璃山、卧虎,柳河的圣水、太平川。
(三) 具体要求
各地建委(建设局)负责,其它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进行填报,并于二00八年六月底前将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情况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其它生命线工程的情况于7月底前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进一步扩大普查范围,通过对基础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抗震办联系,联系电话0431-82752397(6)。
附件:1、( )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登记表
2、抗震普查汇总表
吉林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 )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登记表
城市名称(区):
建筑名称
| | 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 |
建设年代
| | 基础形式
| | 房间局部最小尺寸
| |
结构形式
| | 设防烈度
| | 需投资额 (万元)
| |
构造柱、圈
梁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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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震
措 施
|
|
备 注
| (有无图纸、是否进行过改造、总体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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