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已被《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7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7日)修订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的通知
(吉建安[2008]1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拆除、爆破工程;
(五)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
(六)起重设备安拆及起重吊装工程;
(七)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八)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