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3.完善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进行专题视察或检查机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培训,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能力,发挥好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内容、时间、方式、人员、效果“五落实”。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专题讲座活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司法局)
16.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做好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物权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七、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17.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