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9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废止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科教[2007]10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新建混凝土工程因碱-集料反应所造成的危害,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和混凝土工程的使用寿命,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5]1391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29-176-2007)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原《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程(试行)》(JJG14-2000)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