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若干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薪〔2005〕289号)
(七)《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
(八)《关于转发浙人专〔2005〕290号文件的通知》(甬人法〔2006〕1号)
三、实施范围
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所除外)
四、具体步骤
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从现在起全面推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度,到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4月底之前召开会议,部署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5月上旬,各单位要在调研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审核同意、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宣传发动。5月中旬,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意义,明确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具体操作过程,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改革观念,为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5月下旬,各单位对现有在编人员进行考核,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和资格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和岗位设置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6月上旬-6月25日,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岗位聘任协议书。
聘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统一使用《宁波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协议书》见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附件1、附件2,合同文本可从宁波人事编制网(网址:www.nbrs.gov.cn)下载。
(六)验收总结。6月底,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聘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聘用工作情况和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政治处。
五、聘后管理
各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后,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