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生活小区,厂矿企业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防灾减灾信息员。各级减灾办要定期对信息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信息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和反馈灾情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指导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采取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调动防灾减灾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要整合资源,将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与乡(镇)报汛员、森防护林员、义务消防员、志愿者等队伍有机结合,做到一员多能、一员多用。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运机制。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可能对本地区、本领域造成的影响,并视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案,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御灾害。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研究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除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五、全面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地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的气象灾害及造成的损失,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验收的行政审批程序,确保防雷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加强防雷资质管理,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适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依法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易燃易爆等重要防雷场所每年要进行两次定期检测。对防雷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重点做好中小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南丰、临川、东乡、资溪、金溪要尽快落实中小学防雷示范工程配套经费。各地要做好中小学校的防雷设施的普查和建设规划,争取用3-5年时间,将所有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都安装防雷设施。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主要农业产业、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实施、重要工程设施及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