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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尽快建立市级气象信息处理中心。建立市、县新一代可视会商系统和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加强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精细化预报工作,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水平。要加强气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和扩展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种防灾减灾预警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短信免费群发机制,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短信绿色通道。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信息员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村、山区等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订完善防范应对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2009年底前,要确保完成抚州市气象灾害应急系统建设。
  (二)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十一五”期间,要建立抚州市人影作业决策指挥中心和各县(区)决策指挥分中心,每个县(区)都要建立1个标准化移动作业分队,各县(区)要落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经费。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需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在粮食主产区、大中型水库、重点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地区建立作业基地。
  (三)加强综合减灾机构建设。要建立健全综合减灾组织机构,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减灾办公经费,充分发挥减灾办在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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