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府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是全省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暴雨、干旱、高温、雷电、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频繁,直接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部自然灾害的85%以上。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对于我市实现赶超发展目标和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险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机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负氧离子、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GPS水汽、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为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在2009年汛期前实现每个乡(镇)、主要江河流域关键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至少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的目标,满足中小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需要。尽快建立市、县两级流动气象台,以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