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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筑[2007]1280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本市建筑业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统计已成为行政部门和企业决策管理的基础,对推动建筑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了理顺建筑业统计报表的报送渠道,保证建筑业统计数据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更好地为建筑行业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统计人员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把建筑业统计作为一项促进发展建筑业的重要工作。建筑业企业要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自身统计力量,使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充分应用统计数据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二、严肃统计制度,规范上报途径
  1、按照市、区两级管理原则,市建委负责本市和中央驻津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网上直报督报以及全市所有建筑业企业申报数据复审工作。各区(县)建委负责辖区内的二级和特种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企业以及全部劳务分包企业的网上直报督报和数据初审工作。各主管局(集团)负责其所属建筑业企业的网上直报督报和数据初审工作。
  2、凡在本市注册并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含中央驻津企业)要严格依照时限和要求,登录“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上填报系统”报送数据(登录网址:http://www.tjcac.gov.cn)。年度报表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季度报表截止时间为每季度后15日。
  3、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支持和保障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市建委将网上申报数据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申请资质转正、增项、升级和年检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或有虚假、瞒报统计数据等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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