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筑[2007]1432号)
各区县建委、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决定开展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企业和在施项目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混凝土生产、施工质量等。
一、检查时间
2007年12月10日-2008年1月1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10日-15日,企业自查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12月16日-2008年1月5日,检查组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2008年1月6日-1月10日,总结阶段。
二、检查组织
(一)全市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在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要由企业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牵头,组成企业自查组,对销售或使用的混凝土进行自查。
(二)市建委会同市监察站、市质量总站、市政质量站、建筑业协会、市商混办和各区县建委组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在施项目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在施工程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
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生产和销售进行自查包括,是否出借资质证照和转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生产的混凝土进行记录等,严格混凝土实验室管理等。
企业应准备资料包括:实验室试验记录;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记录;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职称证;2007年所销售商品混凝土合同和生产统计报表等。
2、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在施项目现场混凝土使用进行自查包括,是否存在购买和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问题,项目进场混凝土登记和管理情况,混凝土浇筑施工管理等。
项目现场应准备资料包括:混凝土购买合同、混凝土进场交货单和合格证、对进场混凝土现场质量验收记录等。
3、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部混凝土监督工作进行自查。严格进场混凝土检验和施工监督。
项目现场应准备资料包括: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拆模记录等。
(二)检查组检查:
1、企业检查组核验企业现场准备的材料,并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管理情况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2、项目检查组对全市大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混凝土使用和质量进行检查,核验项目现场准备的材料,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