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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2)调查可能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
  (3)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理;
  (4)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中毒事故的食品、饮用水应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调查被污染食物、饮用水的流向,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群体伤亡事件的现场处置
  1、责任单位:市急救中心;
  2、定点医院:李惠利医院;
  3、现场处置程序:
  (1)组织人员检伤分类;
  (2)开展现场患者急救和医学观察;
  (3)伤员的转运;
  (4)危重患者的会诊救治。
  (四)核和辐射事件的现场医学救援
  1、责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
  2、定点医院: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
  3、现场处置程序:
  (1)判定和救治伤员;
  (2)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剂量,对伤员进行分类处理;
  (3)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在专家指导下发放和服用稳定性碘;
  (4)协助解决核和辐射事件造成的社会心理学问题;
  (5)协助做好可能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放射性监测和控制。
  七、各级卫生部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安全意识和反恐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管理制,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防止重大事件发生。要重点对防火安全、水电气热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承担菌毒种保藏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菌毒种保藏管理、放射源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查堵漏洞、排除隐患。
  (一)奥运会火炬传递区(市)
  1、各区(市)卫生局必须制定奥运会火炬传递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2、建立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
  3、火炬传递中全程参与的救护车必须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
  (二)其他县(市)、区
  制定相应的预案或工作方案,确定一名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确保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各项工作经费。
  九、其他
  (一)善后评估
  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全面提高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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