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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卫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北京奥运会即将举行,卫生部已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赛事地区和全国卫生系统奥运会期间(指即日起至奥运会、残奥会结束,下同)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奥运会期间我市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保障工作,现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奥运会期间我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奥运会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作为今年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奥运火炬接力活动在我市进行时,要按照宁波市火炬接力组委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同时,加强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防控演练,做好应急器械、药品和血液等的储备,切实提高应急医疗救护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开设发热、肠道等传染病门诊,认真执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及时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治疗或转诊工作,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疫情检测和预测预警,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各地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并加以控制。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饮用水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食品、饮用水与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人群的食品、饮用水与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奥运火炬接力活动在市内进行期间,相关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饮用水与公共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奥运会期间各地要根据旅游高峰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各项监督检查,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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