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甬卫发〔2008〕11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单位:
近日,浙江省已报告7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其中部分存在首诊环节控制不严的原因。根据全省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强调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到谁接诊谁负责,严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尤其是要加强危重病例早期特征的识别。同时要对患儿家长说明手足口病起病急、传播途径广、部分病例病情进展快的特点,必须配合进行积极治疗。没有收治条件的首诊医疗机构在向有收治条件的医院转诊前,要主动帮患者联系好接收医院,并填写“宁波市手足口病患者转诊单”(见附件1),同时告知患儿家长直接到该院发热门诊就诊。接收医院发热门诊接到转诊单后,要立即开放绿色通道,先诊治后挂号收费,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诊治。
二、严格执行诊治流程。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宁波市手足口病诊治流程图(见附件2)诊治手足口病病例。村卫生室不得收治手足口病患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做好预检分诊工作,重症病例按规定转诊至定点医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就地隔离和就地治疗工作,对自行要求转院或出院的患者,要进行劝告和详细交待有关事项,在病历中做好谈话签字记录,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由疾控中心跟踪患者。
各定点医院尤其要加强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的会诊,重症患者必须经市医疗救治组专家会诊,其中危重病例必须直接与我局医政与中医处联系,请省专家组专家会诊,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尽力做到不出现死亡病例。
三、严格按照诊疗指南救治病人。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和省卫生厅《手足口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手足口病(EV71感染)诊疗处置意见》,切实按照《宁波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收治符合留观或住院指征的病例,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积极抢救重症及危重病人。对死亡病例,在报告前要认真分析死因,分清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