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各省辖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中牟、邓州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局:
为了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全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上调0.013元/人公里,即由每人公里0.017元调整为0.03元。燃油附加标准调整后,农村客运(城乡线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不变,仍按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规定的每人公里0.01元的标准执行。
二、明确运价核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春运期间全省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取消雨雪等恶劣天气运价上浮政策。燃油附加标准为价外加价,不计入基本运价,不参与任何浮动幅度的测算。直达班车浮动政策限在高速线路执行,其他政策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燃油附加计入客运票价后,其收入作为客运企业正常的营业收入按规定照章纳税。
四、跨省对开的班车是否收取燃油附加由客运企业与对开企业协商确定。
五、此次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是按照我省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水平核定的,今后若遇燃油价格上下调整幅度较大时,将根据调整后的燃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全省燃油附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