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70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
物权法》,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掌握全市现有房屋总量、结构、权属、使用情况,了解居民实际住房状况和市民住房需求与支付能力,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为国家和省、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和《
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城市房屋状况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上下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严密的工作程序,严格的组织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已建成的房屋。
普查内容:房屋物理状况、权属状况、公有住房租赁状况、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拟安置居民回迁住房情况以及市民购房需求、家庭收入、拟购房时间等。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何焕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刚、市房产局局长于宝安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本溪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本溪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主任于宝安(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制定《城市房屋普查实施细则》以及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普查结果汇总等工作。
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普查的实施阶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及时分析解决普查工作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普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搞好普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普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确保采集的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