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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意见
  
  为加强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现就我市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察范围
  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国家、省、市重大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国家、省及市财政拨付的大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应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监察程序
  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要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立项。属于上述监察范围的重大事项,承办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以牵头单位为主)要事前填写《重大事项行政效能监察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监察局派出(驻)监察分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市监察局领导审批。
  (二)登记交办。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对确定立项监察的重大事项进行登记,按市监察局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室或派出(驻)监察分局组织实施。由负责该事项效能监察的室或派出(驻)监察分局向承办单位下达《监察通知书》,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监察人员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三)廉政承诺。负责对该重大事项效能监察的室或派出(驻)监察分局,要对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国家公职人员明确工作纪律,承办重大事项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填写《廉政承诺书》,同时,重大事项承办单位要向社会公示该事项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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