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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的通知
(杭劳社退管[2008]124号、杭财社[2008]35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008年节日慰问费调整为8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日慰问费调整对象为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
  2、节日慰问费标准从700元调整为800元。其中,中秋节慰问费从200元调整为300元,春节和端午节慰问费不做调整。
  3、调整后的上述费用,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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