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涉农价费管理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是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并适时启动,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稳定农民种粮预期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继续落实好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三是继续落实涉农价费减免政策,规范涉农收费秩序。继续清理涉及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巩固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规范农机作业、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性收费行为。
(四)积极推进民生价格改革,缓解“看病贵、上学贵、房价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办法》等政策,协调药品差比价关系。继续降低利润空间偏大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定价偏低的药品价格,增强药品价格透明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建立跟踪问效的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管理制度;建立病历记录与收费清单的审核、查对制度。二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规定,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目前尚未取消的,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群众生活必需品、化肥等农资和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情况;继续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检查。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二是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当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查处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提高价格检查的威慑力。三是加强对重要时期重要时段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节假日、“两会”、“奥运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四是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和快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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